有模有样的教会

你说,这是“教会”。就意味着别的不是教会。像任何的事物一样,教会有独属于自己的模样。是什么模样?很多人用人数和人的聚集来描述:有两三个人奉主的名聚会(太18:20),那就是教会。但这个描述过于简单。马丁·路德和加尔文都没有将这一点列为真教会的标记。他们强调教会的本质和功能,过于可见的形态和人数。

一、合乎圣经的教会成员

要勾勒教会的模样,第一笔应该是合乎圣经的教会成员。因为,教会是由基督徒构成的。

谁是基督徒?正统教会都相信,唯有悔改信福音的才是(可1:15)。因此,福音、相信和悔改的定义,决定着基督徒的定义。有人认为,只要做了决志祷告,他就是基督徒;另有人说,只有清楚和相信了福音,并结出悔改的果子,才是基督徒(林前15:1-4;太3:8)。

前者的意思是,只要自己决定成为基督徒,就是基督徒了;后者的意思是,既有清晰的认信,又有客观的表现,才是基督徒。在后者看来,前者不负责任,是在肤浅地传播悔改和赦罪的道(路24:46-47)。

福音、信心和悔改的定义,也决定着洗礼的定义,因洗礼是一个人相信福音并悔改的有形表达(西2:12;徒2:38)。有人认为,婴儿只要接受洗礼,就成了基督徒。反对的人则说,婴儿既然不能明白福音,就不能相信和悔改,洗礼不能使之成为基督徒。

表面看,两者的分歧是洗礼观。其实,真正的分歧在于对福音的理解。在后者看来,给婴儿施洗的教会有两个版本的福音,一个福音针对成人,要求相信和悔改,一个福音针对婴儿,只要求洗礼。他们若承认福音只有一个,就不能说成为基督徒的路有两条。这样看来,如何接纳教会成员,关乎对福音的理解和忠心,以及教会的圣洁和见证。

除此之外,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必须与一间教会相连。换言之,基督徒必须要加入教会。一间教会若要清楚谁是自己的成员,就必须建立成员制。有人认为,教会不必施行成员制,只要受了洗,又常在本教会聚会,他就是教会的成员。但你若问他,你们教会有多少人?往往回答说,主日聚会大概有多少人。这个回答容易让人想到,这里说的教会包括了长期聚会和偶尔聚会的基督徒,甚至包括慕道友。

我们是藉着认信福音和接受洗礼,被纳入教会这个群体的。因此,基督徒是藉着教会产生的,其身份也是由教会确认的。教会有权柄按照圣经宣告,谁是基督徒,谁不是基督徒。因此,每一个基督徒都必须具体地属于某一间教会。当他要迁移到另一个教会时,必须向那个教会做自己归主受洗的见证,以被该教会确认和接纳。

这样看来,若教会成员的身份必须是明确的,那么教会的人数也必然是确定的。因此,教会施行成员制,既是神学上的要求,也是治理上的要求,甚至是常理的要求。每一个事业单位或公司都会明确谁是自己的成员。但许多基督徒看教会如市场和戏院,想来就来,想走就走,今天去这个教会,明天去那个教会。

所以,不施行成员制,就无法详细查看羊群(箴27:23),也不知道要为那些灵魂向上帝交账(来13:17),更没有在凡事上规规矩矩地治理教会(林前14:40);不施行成员制的教会充满隐患,他们不能使用会众的权柄赶走不法的人(林前5:4-5),也不能按照圣经选举牧师和执事(徒6:1-6;14:23)。因为不能按圣经治理教会,就容易导致独裁的牧者和不负责任的会众。

二、有认信的公认信条,规范的治理章程

加尔文将传扬真道视为真教会的标记之一。但哪个才是真道?

使徒认为,明白真道不能依仗单个信徒、牧师和教会,而是借助众教会的贡献(弗4:13)。改教前,只要认信四大信经(使徒信经,尼西亚信经,迦克墩信经,亚他那修信经),就是真教会。

但后来教会的挑战更为复杂,单凭信经难以应付异端和错谬的教训,天主教的腐败正是在此。因此,新教采用内容更为详细的信条作为真道的准则。荒唐的是,许多教会既不采用公认信条,也不用信经为信仰告白,还自称为宗教改革的后继者!这怎能为真理做见证?更不要说栽培出成熟的信徒了。难怪有人说教会需要再来一次宗教改革。

还有,他们看教会是  神的家,过于是  神的国。家,注重亲爱,不拘小节,非组织化;国,注重治理,不徇私情,有规有则。只以教会为家,不设职分,都以弟兄姐妹相称,也不颁布治理章程,由一个或几个带头的弟兄说了算,也没有信仰告白,讲道人自称就是信仰告白,还讥讽有信条和章程的教会,说他们只会搞外面的一套。

稍作比较,就会发现教会和社会极其相似,无法无天,人情面子当道。无视制度的教会和社会,前路堪忧,国家可以反腐,教会如何自救?保罗吩咐混乱的哥林多教会,凡事要规规矩矩地按次序行(林前14:40),按照圣经治理教会。而一个没有明文治理的教会其实也有其治理,你可以说是潜规则,或寡头政治。教会既是  神的家,也是  神的国,  神要教会成为有原则有爱心的群体。爱不是没有律法,而是成全了律法(罗13:8-10)。

公民和国家的约定是法律,员工和公司的约定是制度。“立约”的观念最早来自《圣经》,即上帝和他子民的约定。但基督徒比较注重约的纵向关系,而容易忽视约的横向关系。圣约的精神是:藉着主餐,显明教会和上帝所立的新约(林前11:23-26),也彼此立约:若一个肢体受苦,所有的肢体一同受苦;若一个肢体得荣耀,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(林前12:26)。

换言之,基督的血不仅是我们和上帝之间的约,也是基督徒彼此的约。凡践踏  神的儿子,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的,就被排除在教会之外(来10:29)。这样看来,教会作为一个信仰团体和生活团体,用公认信条和治理章程作为彼此之间的约文是必要又合宜的。

换言之,我们应该宣告我们相信什么,我们在一起要遵守哪些规则。前者即公认信条,后者是治理章程,这两样当公之与众,被众人赞同,并忠心持守,如此才是一个践行圣约、有明确立场和身份的教会。

三、合乎圣经的长老(牧师)

马丁·路德认为,有选召的牧师是真教会的一个标记。圣经似乎暗示,一间教会设立了长老,基本上就是建造整齐的教会(提1:5)。

当教会有合乎圣经的会众,又认信了公认信条,并制定了治理章程,就可以选立他们的长老(徒14:23)。圣经的标准是:长老必须熟悉全备的教义,具备教导和管理的才干,他们的美德是公认的,他们的家庭是有秩序的(提前3:1-7)。长老须由会众投票选出,并经众长老认可。

换言之,长老任职必须经过会众和其他长老的同意。但若没有成员制,就不知道哪些人有权利投票,没有公认信条,就不知道候选长老的神学立场如何。而当候选长老认信公认信条,并公开服事,就会被会众所认识,得以造就教会。

以上三点,勾画出一个教会的基本模样,不单是从教义上,更是从教会的行为上。也可以说这是教会治理的基本规划,不是从实用的角度制定的,而是建立在明确的神学基础上。

合乎圣经的教会治理,反映出被福音更新的风范,成员由福音而生,信条是福音的纲要,治理是福音的果子,长老是福音的使者。反之,在教会治理中忽视福音神学,是教会偏离真道、乱象丛生的根源。当慎之戒之!

本文首发于《房角石周刊》